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35 号)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对于接受的不动产抵债资产,该不动产是指在2023 年8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期间接收并发生纳税义务的不动产,还是指在该期间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抵债不动产?

更新时间:2025-02-08 13:46:001670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接收抵债资产能否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35 号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应以该行为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发生在公告有效期限内(2023年8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 日)为判定标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
详情 >
110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详情 >
136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回答来源:青岛市税务局回答内容:《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详情 >
118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开福区用户4分54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4分0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9分14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5分33秒前提交了需求
开福区用户6分36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