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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属于批发和零售业,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列出的六大行业,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资格。然而,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给高等学校进行基础研究。请问我公司是否有资格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3-06-18 17:35:00189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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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你公司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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