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该公告的实施是否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产生了变化?

更新时间:2023-06-12 10:07:311900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号公告是对2022年底到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6号)的延续,政策内容也与此前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优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为完善消费税制度,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
详情 >
117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
详情 >
115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回答来源:青岛市税务局回答内容:《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详情 >
116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开福区用户1分33秒前提交了需求
雨花区用户8分19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6分47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4分40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1分20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