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产的产品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是否属于第(四)项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更新时间:2023-07-01 16:59:131810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一、增值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
详情 >
122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详情 >
120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芙蓉区用户2分35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4分29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8分51秒前提交了需求
开福区用户1分27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5分53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