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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适用1号公告中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来说,与之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的征管规定是否发生了变化?

更新时间:2023-06-17 18:24:02204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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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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