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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教师,我天生热爱学生,工作之余我会捐赠给慈善组织,用自己的爱心来帮助需要帮助的少年儿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捐赠支出?

更新时间:2023-06-14 09:07:22177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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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挟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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