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建筑企业,今天我们收到了一笔预收款,甲方要求我们开具发票。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呢?
更新时间:2023-06-13 09:33:37198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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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收到了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没有发生,不可以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注意:
预收款开票时,建筑企业还没提供实质的服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还没有产生,因此预收款开票时不要求必须确认企业所得税上的收入。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二条之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为收到预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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