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请问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是否应包括劳务派遣的残疾人人数?

更新时间:2023-06-12 15:36:571949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解答: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解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
详情 >
115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详情 >
119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g
详情 >
123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雨花区用户5分3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4分2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3分5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5分17秒前提交了需求
天心区用户8分20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