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用人单位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是否需要向残联部门申报或备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更新时间:2023-06-12 16:42:02208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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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我省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申报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请用人单位及时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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