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文件之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这些纳税人是否可以退还相应的税款?
更新时间:2023-06-12 14:20:241931人浏览
问题描述:
在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3年第1号文件之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这些纳税人是否可以退还相应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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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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