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湖南省确定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和待遇计发基数之后,已经按照暂定基数基准值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更新时间:2023-06-12 15:53:00196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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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3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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