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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第四条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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