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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整合”后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简易注销时,有哪些条件可以免于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更新时间:2023-06-30 17:13:55172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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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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