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两证整合”后设立登记,并申请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简易注销时,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更新时间:2023-06-12 16:53:58205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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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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