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中,关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如何填写就地缴纳标识?
更新时间:2023-06-30 17:25:572332人浏览
问题描述: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时,表中有一栏“就地缴纳标识”,请问“是”与“否”分别是什么意思,如何鉴定填“是”还是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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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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