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无偿转让给同一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3-07-01 17:25:0818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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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八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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