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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有限公司中,A(法人)、B(法人)和C(自然人)按照3:3:4的出资比例进行投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在2022年度,公司分红总额为100万元。现在的问题是:根据这些情况,A和B各自分得的40万元是否可以免除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3-07-03 17:09:17176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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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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