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想了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享受条件?
更新时间:2023-07-03 17:16:56188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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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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