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是否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
更新时间:2023-07-04 16:47:52183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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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主要目的是减少企业10月份申报期的应纳税额,从而增加企业资金流,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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