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填写申报表应该如何操作?在这个过程中,是否需要保留相关资料?
更新时间:2023-07-04 16:49:24186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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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对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生产费用与研发费用混在一起不能准确核算等情形,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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