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总额度为10亿,但实际按建设进度分批申请提款,建设期为5年,借款期限为30年。
更新时间:2023-07-04 17:14:34179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总额度为10亿,但实际按建设进度分批申请提款,建设期为5年,借款期限为30年。如果最终造价未超过概算,融资需求也较低,总借款金额将不会达到10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应如何申报和缴纳印花税?是每次申请提款时根据实际提款金额缴纳印花税吗?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公司翼本地财税会计
官方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
一、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订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订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