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4月份的申报期内,需要缴纳哪个属期的税费,即属期已经享受过缓缴的税费?
更新时间:2023-07-06 17:24:56182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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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单位前期已享受所属期为2022年5月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需要您在2023年4月申报期内,与2023年3月应申报的相应税费一并缴纳。
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模块下查询到享受缓缴的税费,点击“缴纳”进行主动扣款。若您未发起主动扣款的,银行账户金额充足的,税务局后台将进行批扣。请您保证银行账户有充足的金额。如个体工商户已享受个人所得税缓缴的,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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