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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某事业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供应商负责将一批物资送至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单位在合同签订当日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货单并支付了全部货款。请问这笔款项应该记入"预付账款"科目还是"在途物品"科目?

更新时间:2023-06-08 17:51:05212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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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或协议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及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在途物品”科目核算单位采购材料等物资时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品的采购成本。本问题中,供应商已经发货,该事业单位也向供应商支付了货款,但物资尚未验收入库,该事业单位应当记入“在途物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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