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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0-08 10:26:34 1843人浏览

公司解散的定义


公司解散,亦称企业解散,是指成立的公司因遵循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而停止公司对外经营活动,启动公司清算程序,处理未解决事项,最终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解散的原因通常分为两类:一是自愿解散,二是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由公司内部决策或根据法定情况自主选择的,而强制解散则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由主管机关或法院下令公司必须解散。无论哪种原因,公司解散都需要依法程序来执行,以确保公司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得到妥善处理。


公司宣布解散的条件


公司解散是一项涉及多方权益和法定程序的复杂决策,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当公司的营业期限到期时,公司需要进行解散程序。

  2.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条件:公司章程可能规定了特定的解散条件,如果这些条件出现,公司也需要解散。

  3.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通常需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要求如下:a、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获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解散可能是因为合并或分立的需要,包括以下情况:a、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被吸收的公司解散。b、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并设立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需要解散。

  5. 法定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如果公司被法院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将触发解散程序。

  6. 严重困难和损失: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且继续运营将导致股东利益严重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也可以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7. 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将导致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分为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一般原因:


一般解散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满足公司解散的条件,公司就可以自行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以下一般解散原因: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继续存在,不一定需要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2/3以上的表决权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中所持表决权达到2/3以上,他们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继续存在。

  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原因:


强制解散原因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会下令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强制解散原因:


  1. 主管机关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特定国家授权部门做出解散决定时,该国有独资公司应立即解散。

  2. 责令关闭: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并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应解散。

  3. 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原因: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面临经营困难,继续运营将对股东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且没有其他解决方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解散公司的申请。


公司解散的程序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在以下情况下,应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清算组由所有股东组成。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清算组的成员由股东大会确定,可以包括股东和董事,也可以包括其他人。如果公司在超过15天的时间内未能成立清算组来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对于因违法行为被责令解散或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公司,清算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相关机关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的10天内,应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在60天内至少在报纸上刊登3次通知。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书后的30天内,或者在未收到通知书的情况下,在第一次通告后的90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


三、注销登记:


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将清算报告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并申请注销公司的登记。


四、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应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解散后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解散后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1. 清算程序:公司解散后,应启动清算程序。这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任务是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并处理公司的债务。清算组成立后,必须在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天内通过报纸公告的方式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或者在未接到通知书的情况下,在第一次公告后的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 债权登记: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提供相关的债权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细节。清算组将对债权进行登记。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 破产申请: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4. 移交给法院:如果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处理。

  5. 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该报告需要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以申请公司的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后如何清算

一、成立清算组


  1. 公司解散决议:公司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应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及时召开会议,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2. 成立清算组和备案: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15天内,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员应根据公司类型进行组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指定的成员组成。此外,也可以选择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清算组成立后,必须在10天内向所在的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的名单。

  3. 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清算组成立后的10天内,应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通过报纸公告解散事宜。债权人必须在接到通知书后的30天内,或在未收到通知书的情况下,在首次公告后的45天内向清算组报告其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相关细节。清算组必须登记债权,并在核定后书面通知债权人。

  4. 通知和公告内容:通知和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地址、解散原因、解散日期、债权申报期限、清算组成员、通讯地址以及其他应通知和公告的信息。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事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在合法程序下接管公司事务,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公章管理:清算组负责接收和管理公司的公章,并自接管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指定专人保管。需要移交的公司印章包括:(1)公司公章;(2)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印章;(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2. 债权债务清单:清算组要求详细列出债权和债务清单,确保不遗漏任何相关内容。

  3. 资产清单:清算组要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其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

  4. 职工花名册:清算组需要提供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员工的全体人员花名册,其中需要记录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情况以及任何拖欠的工资或社保等情况。

  5. 合同和协议:所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司内部相关文件需要分类整理和移交。

  6. 财务账册和相关财务资料。

  7. 有价证券和无形资产权益的凭证。

  8. 公司历史档案以及其他应当移交的相关资料。


三、清理公司资产


公司清算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和核实。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财产情况,清算组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清算工作。

1、核定公司资产范围


公司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公司在解散时实际占有的资产,例如厂房、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等。同时也包括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等。

  • 公司对外所拥有的债权。

  • 公司对外投资所持有的股权。

  • 公司拥有的其他财产权利,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2、接管公司资产


清算组在接管公司资产时需要执行以下任务:


  • 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和登记,包括清查和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国有资产、库存材料和产成品等。

  • 核实和登记公司拥有的债权。

  • 清查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 核实和登记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核定公司债务


公司的债务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银行借款。

  2. 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

  3. 应付工资。

  4. 未缴纳的税金。

  5. 其他应付款项。


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登记


  1.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2. 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和登记。

  3. 债权的审查。

  4. 编制债权和债务清产报告表。


六、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了结业务和收取公司债权


  1. 收取未到期的债权。

  2. 处理附带停止条件的债权。

  3. 收取具有担保合同的债权。

  4. 收取没有担保合同的债权。

  5. 收取与合同无关的债权。

七、参与公司的法律诉讼


如果在协商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清算组应代表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以公司代表人的身份解决争议。清算组可以选择1至2名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可以为清算组提供正确的法律建议,帮助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及时解决争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律师还可以就实际问题提供指导,确保公司不会不必要地让步,从而避免损失。律师代理诉讼费用应计入清算费用之中。


八、处理公司财产


除了收取公司债权和登记公司债务外,清算组还应考虑对公司的非货币资产进行适当的处理。除了根据合同支付给其他债权人外,这些非货币资产应进行变卖。在公司解散后,公司的债务必须以货币形式偿还,因此必须将公司财产转换为现金。


九、清偿债务


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享有公司特定财产的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应优先清偿这些债权。如果债权人拥有对第三方的特定财产的抵押权,清算组应要求第三方代替解散公司进行清偿,或者在债权人行使抵押物权后,由第三方与其他债权人一同受到清偿。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当公司的债权清理工作完成、债务登记清晰并完成财产变价处理后,清算组应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初始清算时的所有会计报表是根据当时的账面价值编制的,这些账面数据可能与实际情况不完全吻合。只有在完成财产变卖后,才能最终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债务的最终数字,此时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才能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偿债能力。


十一、制定清算计划


在清理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清算组应制定清算计划。清算计划应包括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权金额、清偿金额和清偿方式,并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确认。股东(大)会将对清算计划进行表决,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十二、确认和执行清算计划


经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计划,清算组即可按照计划执行。按照《公司法》第187条规定的清偿顺序执行,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 支付清算费用。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 缴纳所欠税款。

  4. 清偿公司债务。

  5. 分配剩余财产。


十三、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并制定清算期内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册。这些文件应一并提交给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国有独资公司),由上述机构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确认。


十四、办理注销登记


在股东(大)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清算报告和清算期内的收支报表、各种财务账册后,清算组应将清算报告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 解散清算是因为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等原因,而破产清算则是因为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2. 解散清算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破产清算则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3. 解散清算的清算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而破产清算通常由法院指定负责。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 民事责任


清算组侵权赔偿责任


  1. 清算组未按照法定要求通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能获得清偿,公司的债权人可提出赔偿要求。

  2.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导致公司或债权人遭受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有权主张赔偿。

  3. 清算组在履行清算职责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有权主张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义务人)侵权赔偿责任


  1. 未按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资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公司债务受到损害,责任主体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 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丧失,无法进行清算,责任主体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以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法人注销登记,对债权人造成损失,上述责任主体需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诺第三人的补充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对此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内部责任分担


若上述责任主体涉及两人或更多人,其中一人或数人已承担民事责任,其他人主张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时,人民法院应支持该主张。


二、行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对清算组规定了行政责任。清算组在公司特殊时期担任的一个责任主体,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独立于公司的行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清算组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要支付罚款或罚金,但其财产不足以支付两者时,民事赔偿责任具有优先权。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62条规定了妨害清算罪以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这些罪行涉及到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司或企业进行清算时,如果他们隐匿财产、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或企业财产,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都将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公司宣布解散员工怎么样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受到责令关闭、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决定提前解散,那么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有权根据工作年限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工作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计算。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工作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情况,按照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但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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