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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09-21 17:05:59 1869人浏览

股权转让的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东依法将其拥有的股份合法地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实体,从而使受让方成为公司的新股东。这一行为在民事法律上产生法律效力,通常作为股东行使其股权的方式之一,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转让。


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实现股权转让目的而由双方达成的合同,其中包括了出让方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并支付价款等详细约定。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牵涉到物权变动的合同,在生效后,将导致受让方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因此,受让方将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的股权转移并不是一回事。生效意味着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实际的股权转移需要在完成工商管理部门的股东变更手续后才会生效,从而使受让方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的限制


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下受到一系列限制,尽管原则上允许股份的自由转让,但以下限制必须遵守:


  1. 股份转让场所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必须在合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权转让。

  2. 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应当在任职期间内向公司报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这些股份。

  4.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股份转让限制: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可以合法地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但转让或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和管理办法需要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另行规定。

  5.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但在减少公司资本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有例外情况。此外,公司在根据法律规定收购自身股票后,必须在十天内注销这些股份,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进行公告。

  6. 股票抵押的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抵押的标的物。

  7. "停止过户期"限制: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内,股东通常不得进行股份转让。


股权转让的种类

持份转让和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和股份转让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概念。持份转让通常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份额的转让,而股份转让则可以根据股份形式的不同进一步细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包括那些股东已缴纳资本但未出具股票的情况,也包括认购了股份但尚未缴付股款的情况。股票转让则是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交易,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记名股票和非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及有纸化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这两种转让方式在不同的公司和股权结构下有不同的适用情况。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通常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而有些国家的法规甚至要求股权转让必须以特定的书面形式,例如公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也是常见的,特别是涉及股票的股权转让,非书面方式可以更加高效迅速地完成交易。


即时股权转让和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受让款项支付后立即执行的股权转让。而预约股权转让则是指具有特定期限或条件的股权转让。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第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的第一年内,先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得转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每年的股权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这些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此外,这些人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也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这些人的股权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避免受到这些法律规定的限制,一些股东可能会签署附带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使股权转让在特定期限内生效,这类协议即被视为预约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和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示公司已经正式批准了股权转让交易,从而确认了该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也意味着公司的股东身份将发生名义上的变更,但实际上公司已经对此表示认可,这对于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来说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需要提醒的是,在中国的一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交易中,有时会出现未经邀请或未经合法授权即代表股权持有人进行交易的情况。


有偿股权转让和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是股权转让中最常见的方式,但无偿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股权,也可以将股权通过继承方式传给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以赠与方式单方面转让股权,受赠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受赠人接受后股权转让生效,而如果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则不会转让。


股权转让的方式


股权转让可以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1. 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普通转让是指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的有偿股权买卖。特殊转让则是指不在《公司法》中特别规定,如股权的出质、因离婚、继承或执行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 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其中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公司内部的股东。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的第三方。

  3. 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股东将其全部股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部分转让是指股东将其股权的一部分或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两个或更多的受让方。

  4. 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约定转让是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后进行的股权转让,例如股份的有偿转让。法定转让是依法进行的股权转让,例如股权的继承。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可以采用两种主要方式:


  1. 签订协议后变更登记: 股东可以首先履行法律程序和实体条件,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在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双方可以签署股权转让草案,以约定转让相关事项和可能的违约责任。

  2. 签订协议前变更登记: 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转让人在公司中完成程序和实体条件。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受让人可能需要在协议签署之前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最终未能完成,受让人可能需要追回支付的款项,这可能涉及到诉讼和执行等法律程序。


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


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并非固定于公司的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额。相反,转让价格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协商确定的。这些因素包括公司的注册资金、实际出资情况、公司的资产状况、未来盈利潜力、以及无形资产等等。因此,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可能大于或小于公司的注册资金或实际出资额。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有权要求那些尚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的股东按期完成出资。与此同时,已经履行了实际出资义务的股东也有权要求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完成其出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一旦公司完成工商登记,股东将不再具备直接退股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退出公司。此外,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公司以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股权转让方首先将股权转让所得用于补足尚未履行的出资义务。


这一定价原则的灵活性使得股权转让的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并在各方之间形成公平和合理的交易。


股权转让的流程


股权转让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并评估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确保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 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3. 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达成协议。

  4. 如果出让方是国有或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获得批准。

  5. 进行评估和验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私营有限公司可协商确定价格)。

  6. 如果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需进行国有资产立项和确认,然后进行资产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到会计事务所验资。

  7.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根据企业性质形成相应的决议。

  8. 股权变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9.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

  10. 提交股权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至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能不需要此步骤)

  11. 完成变更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下:


  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 公司章程修正案,需经全体股东签字并盖公章。

  3. 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并盖公章。

  4. 公司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原件)。

  5. 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核对身份信息。

  6. 股权转让协议的原件,协议中需明确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包括股权、债权和债务的转让情况,并要求转让人和被转让人签字确认。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存在以下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


  1. 转让方是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需要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

  2.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完成交易后,但在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具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扣缴)申报。随后,他们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不征税证明,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 如果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以下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1.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 投资者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充分了解拟转让股权的相关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如下:


一、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内部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对外转让:


  1. 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转让,如果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应遵循章程规定。

  2. 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转让。股东向非公司内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超过一半股东的同意。注意:股东向公司内部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的方式包括明确表示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满30天未答复的,以及其他股东中超过半数不反对转让的,不反对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有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如果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的强制转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程序进行股东股权的强制转让时,必须通知公司和所有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在人民法院通知后满20天未行使优先购买权,将视为放弃。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采取以下步骤:


  1. 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签发新股东的出资证明书。此外,需要进行公司章程的修改,包括更新股东名册上的相关信息,如股东的姓名、住址、出资额等。

  2.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旦股东发生变动,必须在股东变更之日起的30天内向工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在此过程中,还需提供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职务:_______


受让方: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职务: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规定,甲方应出资_______币万元,实际出资_______币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_______币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内,按照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股权转让款。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被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且免遭第三方索赔。否则,甲方应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包括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并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如果因甲方未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情况,导致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股东后遭受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书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依照法律和协议书规定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违约金比例)的违约金。如果乙方的违约金支付金额低于实际损失,乙方必须另行进行赔偿。


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本协议书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违约金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的违约金支付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甲方必须另行进行赔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如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双方应另行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并经过(公证处或审批机关)公证后生效。双方应在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费用承担方名称)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在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送相关部门。


转让方: _______受让方: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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