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带条件的补贴款如何确认收入。
更新时间:2023-06-07 14:42:56213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2019年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成立,2020年-2022年公司陆续取得当地政府(乌镇镇)厂房装修补助和项目落地奖励15389万元。根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条款:截止2022年底,如公司未完成4亿产值,公司需要退还全部奖励。”截止 2022年末,公司实际产值没有达成4亿元,基于公司发展期间资金紧缺,乌镇政府暂未收回全部奖励。
问题一:公司实际产值没有达成协议条款,收到的上述奖励款项是否要确认收入?
问题二:如果要确认收入,是按照取得奖励的时点分别确认,还是按照协议约定2022年底乌镇没有收回奖励,公司再一次性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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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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