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除了提供劳务外,我公司还需要使用自有的机械设备来协助施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其归类为建筑服务中的清包工,并适用简易计税吗?换句话说,无论是“完全人工开挖土石方”还是“使用机械设备开挖土石方”,都可以算作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吗?
更新时间:2023-06-07 14:41:48246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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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1点: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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