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对于同时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6-15 14:50:271836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复制开票功能,可复制上一张发票信息,减少重复录入。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
详情 >
128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因开票软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导致无法选择,请将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最新开票版本号为:增值税发票
详情 >
121人咨询过 去咨询
1. 纳税人需插入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通用税务数字证书介质登陆本平台,使用平台时,只能插入
详情 >
136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
详情 >
115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自然人要为本企业办税,可由自然人使用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后,在账户中心申请成为企业办税人员,再由法
详情 >
130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高新区用户2分8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6分38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9分20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4分10秒前提交了需求
开福区用户8分6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