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从2021年开始未按期支付租金。请问该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2023-06-11 21:22:512092人浏览
问题描述:
某事业单位获得批准后将一处房产对外出租,租金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根据本级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该单位所得的租金收入应全部上缴给财政。然而,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承租单位从2021年开始未按期支付租金。请问该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后续因政策原因对承租方进行租金减免,该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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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该单位出租资产发生应收未收租金款项时,应当在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的时点,按照应收未收租金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后续取得租金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按规定上缴应缴财政的款项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后续因政策原因对承租人租金进行减免的,该单位应当根据租金减免政策核销此前已经确认的应收账款和应缴财政款,即根据批准减免的租金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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