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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时限是如何确定的?如果提前还贷,是否需要修改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如何进行操作?

更新时间:2023-06-12 10:40:56199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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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如果您提前还款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房贷信息”,点击“修改”,点击“修改贷款信息”,将贷款期限(月数)修改为实际贷款月数即可,系统自动归集您可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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