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填发日期和票据上注明的"税款入库日期"不一致,应以哪个时间作为确认契税的填发时间?
更新时间:2023-06-12 11:10:00326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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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本人2020年购买厦门建发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集美新建楼盘一套商品房,交房时,委托开发商代办代缴房产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在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填发日期是2022年2月9日,票面上注明的税款所属期是2021-07-01至2021-07-31,入库时间是2021-07-0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请问我如何确认购买的商品房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时间?谢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可结合该日期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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