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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我想了解如何申请即征即退的流程。

更新时间:2023-06-16 15:47:191782人浏览
问题描述:
2022年因当时一直在推广退税,享受了增值税期末留抵政策。企业2023年5月才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备案,现在系统申请退税显示已享受过增值税期末留抵政策,就不能再申请即征即退了。因当时2022年不知道未来2023年会有软件产品发生,但是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发展,企业的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针对企业这种情况,要怎么把之前收到留抵增值税额退回国家,然后再申请即征即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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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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