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应该在何时办理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手续?
更新时间:2023-06-17 18:32:20236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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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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