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包括企业集团本身)之间进行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是否豁免增值税征收?
更新时间:2023-06-21 17:24:00188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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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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