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如果不符合免征规定,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退回?
更新时间:2023-06-26 17:18:532170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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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其中,(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二)所称“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此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出售现住房时不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但符合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条件的,可以申请退回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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