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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将被保险车辆送到汽车修理厂维修,收到修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些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

更新时间:2023-06-27 17:15:21186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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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保险服务进项税抵扣:(一)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财产保险服务,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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