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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与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并转让或分立是否免征增值税?无形资产与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并转让或分立呢?

更新时间:2023-06-27 17:19:511821人浏览
问题描述:
:采矿权与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并转让或分立,是否不征增值税?2011年13号公告只提出了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只表述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无形资产与债权债务及劳动力一并转让或分,是否应按相同原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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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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