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分别购买了房屋,婚后应如何缴纳契税?
更新时间:2023-06-28 16:50:07196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您好, 已知我和男朋友在20年各自购买房屋一套,购房城市为成都。新房于22年交付,因地产公司办理契税周期较长,目前我们俩都还未缴纳契税,但我们近期想要领证,特来咨询,如果在双方都还未缴纳契税的情况下领证,后面缴纳契税,第二套的契税是否会按照二套房的税率进行缴纳(即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两套房都按照首套房的税率进行缴纳(因为我们在购买房屋时都是单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我理解为这里的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为签订购房合同当日,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即计税的时间节点的婚姻状态应当以购房时的婚姻状态为准,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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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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