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时,是否需要预缴2%的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3-06-28 17:14:50206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单位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现在项目还未开工,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开具“612不征税”,是否需要预缴2%增值税,如需预交在什么时间点抵扣。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解答: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
详情 >
130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
详情 >
117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
详情 >
125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开福区用户1分37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5分21秒前提交了需求
开福区用户2分22秒前提交了需求
雨花区用户2分17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7分39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