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作为一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司在交付房屋时还有部分住宅未售出。请问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23-06-29 17:01:001805人浏览
问题描述:
作为一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司在交付房屋时还有部分住宅未售出。请问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另外,如何计算并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08〕152号文件的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或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终止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变化发生当月末。请问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根据《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杭地税一[2004]389号)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对房地产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房地产企业建造商品房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商品房竣工验收并开具销售发票后次月起不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企业承建政府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取得的土地,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
详情 >
113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
详情 >
112人咨询过 去咨询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
详情 >
114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芙蓉区用户2分32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9分29秒前提交了需求
开福区用户3分51秒前提交了需求
雨花区用户7分7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4分23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