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合同约定情况,是否适用5%的经营租赁服务税率?
更新时间:2023-06-29 17:15:57181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根据以下合同约定情况,是否适用5%的经营租赁服务税率?
该房产为单位内部招待所,可对外开具发票提供培训配套住宿服务。
合同约定租用该招待所的部分房间作为甲方学员的住宿,并提供相关住宿服务。
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使用的房间数、天数和执行单进行结算,结算单价按每天每间计算。
请问以上情况是否适用5%的经营租赁服务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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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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