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有法院出具的文书,财产已经全部拍卖之后还是无法偿还欠的税款,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7-01 17:14:50178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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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税总发[2018]199号),在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
(三)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因此,依法破产的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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