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为居间人申报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个税计税基数是按照收入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的金额来计算吗?
更新时间:2023-07-03 16:46:491749人浏览
问题描述:
当公司为居间人申报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时,个税计税基数是按照收入扣除增值税及附加税后的金额来计算吗?如果可以扣除增值税和附加税,那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上申报时,是将扣除的税费填写在"本期其他扣除"的"允许扣除的税费"栏中,还是在收入扣除税费后填写在"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的"收入"栏中?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公司翼本地财税会计
官方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扣除实际缴交的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软件上申报时,本期收入栏填写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栏填写实际缴交的附加税费。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