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我们企业于2022年11月购入了一批货物,当时没有取得发票,目前在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3-07-04 17:24:161828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如果您企业的支出确认是真实且实际已发生的,应当在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销售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您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没有能够补开或者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没有能够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
详情 >
106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
详情 >
110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详情 >
111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
详情 >
110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
详情 >
114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详情 >
107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高新区用户7分21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8分59秒前提交了需求
开福区用户7分31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4分21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4分58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