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请问,如果总价不变,税率调整导致增值税缴纳过多,而企业所得税缴纳过少,那么滞纳金应该如何计算呢?

更新时间:2023-07-07 16:49:201800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公司2020年租了一个加油站,对方给我们开出5%的租赁发票;2022年,对方与我公司协商,说发票要调整成9%,不能按照简易征收;在2019年、2020年时,对方也是可以按照简易征收,符合政策要求。 问题:现在对方要求调整成9%,总价不变,意味着我们增值税可以多抵扣,但是意味企业所得税我们2020年、2021年在税前多列支了部分,这部分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要缴纳滞纳金吗?(能不能多缴的增值税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一起算)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答复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解答: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详情 >
115人咨询过 去咨询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
详情 >
114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
详情 >
112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高新区用户1分9秒前提交了需求
雨花区用户2分23秒前提交了需求
雨花区用户5分6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1分40秒前提交了需求
岳麓区用户3分34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