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更新时间:2023-07-07 16:51:14189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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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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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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