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会计直接通话
在线咨询
3分钟及时响应
合同范本
范本大全下载
本地会计
专业会计任您选

对于在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情况,原来的扣缴义务人从何时起不再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呢?

更新时间:2023-07-07 17:15:581894人浏览
提示:相似问题,细节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会计,3~15分钟获得解答! 立即提问
会计解答
回答仅供参考
咨询我
专业本地会计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欢迎联系我们修正.
为你精准匹配专业顾问
1对1为您量身订做方案,解决各种问题
我想要
注册公司 公司变更 代账报税 办资质 审计 注销 其他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
详情 >
112人咨询过 去咨询
初中升高中属于义务教育变为高中教育阶段,若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应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详情 >
163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因开票软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本导致无法选择,请将开票软件升级至最新版本。最新开票版本号为:增值税发票
详情 >
127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若纳税人需要将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到新单位扣除的,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我要查询
详情 >
121人咨询过 去咨询
答: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下载更新】,可
详情 >
112人咨询过 去咨询
解答: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
详情 >
109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也要提问
18
在线客服
60分钟
无限沟通
99%
问题解决率
提交需求
接入客服
获取解答
立即咨询
雨花区用户4分35秒前提交了需求
天心区用户5分30秒前提交了需求
雨花区用户1分24秒前提交了需求
高新区用户3分29秒前提交了需求
芙蓉区用户7分38秒前提交了需求

工商财税顾问

会计解答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