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在过去的年度中,该单位一直将这些资产核算在"在建工程"科目下。
更新时间:2023-07-10 17:13:082364人浏览
问题描述:
某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在过去的年度中,该单位一直将这些资产核算在"在建工程"科目下。现在,该单位已完成竣工决算手续,并将这些在建工程转化为固定资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单位自行建造的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应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请问,在竣工决算后转为固定资产时,是否需要补提以前年度未计提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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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单位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无需计提折旧的除外)。该行政单位未按照准则执行,应作为前期差错,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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