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和城市绿化等方面的支出,是否应该全部被视为待核销的基础设施支出处理?
更新时间:2023-07-10 17:14:02204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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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不能形成资产的基建投资支出。因此,基建项目发生的上述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资产价值;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作为待核销基建支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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