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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和方式

公司翼 更新时间: 2023-12-11 15:00:08 1893人浏览

股份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通常被称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法人。在这种公司结构中,公司的资本由股份组成,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限于其认购股份的金额。股份公司的核心特点是股东的责任和权益与其持有的股份挂钩,而不是由个人资质或资产大小决定。


股份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 独立法人身份: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股份公司拥有自己的名字、资产、组织结构和经营活动。

  2. 股东数量限制: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一定的法律要求。

  3. 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有限责任,这意味着他们的责任限于其对股份的投资额。

  4. 股份结构:公司的全部资本被分为等额股份,这些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来筹集资金。

  5. 股份转让性: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股东不能退股。

  6. 财务透明性:公司账户必须对社会公开,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7. 法律程序:公司的设立和解散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起人资格和数量:必须有符合法定资格的发起人,且数量应在2至200人之间。对于国有企业改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2. 资本额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可能更高。

  3. 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股份发行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时,同次发行的股份条件和价格应相同。

  4. 公司章程:制定并由创立大会通过的公司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基础,它规定了公司的重要事项。

  5. 公司名称和组织结构:公司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必须明确表明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需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有权认购公司股份,并据此成为股东。

  2. 承担筹办事务:发起人负责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包括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检验发行股份的股款是否已经缴足。

  3. 财务投入:发起人的出资不限于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但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承担及法律依据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承担着关键的责任,他们是公司的原始股东及初始出资人。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包括:


  1. 公司未能成立的连带责任:若股份公司未能成功成立,发起人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起人需要共同负责解决由于公司成立失败而产生的任何财务问题。

  2. 股款返还责任: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还需负责返还已缴纳的股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利息。

  3. 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因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损,他们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包括因疏忽、不当决策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股份公司设立的方式


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 发起设立:这是一种直接的方式,由一组发起人通过认购全部股份来设立公司。此方式不涉及对外募集股份,适用于那些股东结构已明确、资金来源确定的公司。通常,这种方式适用于较小规模或者由熟悉的投资者集团成立的公司。

  2. 募集设立:此方式涉及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通过向公众募集来筹集。这适用于那些需要更多资本、希望扩大股东基础的公司。募集设立方式允许公司获得更广泛的资金来源,同时也意味着公司股权更为分散。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亦称为“同步设立”或“单独设立”,是指由一组发起人自行认购公司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来设立股份公司的过程。这种方式与募集设立相对,后者涉及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余下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面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设立可以应用于现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公司、新建股份公司或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公司。


发起设立的法律特点


发起设立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点:


  1. 股份认购限于发起人:在发起设立中,股份的认购仅限于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与认购过程。因此,这种方式也被称为“单独设立”。

  2. 完全认购首期发行股份:发起人必须完全认购首期发行的所有股份,不能只认购部分。

  3. 设立前认购:这种认购方式被归类为“设立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的增资认购不同。这种设立方式一般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较小,成立后的公司股东结构相对稳定,具有封闭性,因此更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发起设立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过程如下: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起设立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的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以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等。


  1. 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该章程必须得到全体发起人的一致同意,并由他们亲笔签名并盖章。公司章程必须包含法律规定要求的所有必要事项。

  2.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必须缴纳股款作为出资。如果发起人选择分期缴纳出资,首次缴纳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对于投资公司来说,他们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完全股款。如果发起人选择一次性缴纳,他们必须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而对于分期缴纳者,首期股款应在特定时间内缴纳。

  3. 组建公司机构:一旦发起人缴纳了认购股款并履行出资义务,他们必须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建立公司机构。

  4. 办理设立登记:通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正式登记,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这个过程确保了公司的合法设立和运营,以便顺利开展业务。


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设立方式,其中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而其余股份则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这与发起设立形成对比,后者涉及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创建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向公众募集股份来筹集必要的资本。


募集设立的形式


募集设立根据《公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规定,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


  1. 定向募集: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在这种形式下,除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可以定向地向法人、内部职工或同时向两者募集。

  2. 社会募集:社会募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份可以由其他法人和社会公众认购,甚至公司内部职工也可以公开认购一定比例的股份。


募集设立的主要特点


募集设立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 部分股份公开募集: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一部分股份来实现公司的设立。

  2. 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发起人的认购和社会公众的认购在时间上可能存在先后顺序。

  3. 复杂的设立程序:包括认购股份、缴纳股款以及选举公司管理机构等步骤,因此被称为复杂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


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具体程序如下所示:


一、发起人认购股份


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首先由发起人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将依据其规定执行。


二、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公司需要发布一份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应包括公司章程,同时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2. 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 无记名股票的总发行数量

  4. 募集资金的用途

  5. 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6. 以及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


此外,还需说明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购股份的条件。


三、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明确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和支付等具体事项。同时,发起人还需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以明确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安排。

四、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通常被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策机构。发起人应在所有股款缴纳完成后的30天内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发起人和认股人组成。 设立大会的职责包括: 


  1. 审议有关公司筹备情况的发起人报告; 

  2. 批准公司章程; 

  3. 选举董事会成员;

  4. 选举监事会成员; 

  5. 审核公司设立费用;

  6. 审核作为股款抵押物的发起人财产的估值; 

  7.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直接影响公司设立,可以做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设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提交设立登记并公告


 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设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必要的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 


  1.  公司登记申请书; 

  2. 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  公司章程; 

  4.  验资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  公司住所证明。 


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还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


  1.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他们的风险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额度。这意味着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问题而受到威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安全感,吸引了更多的投资。

  2. 股东流动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得投资者能够在任何时候变现其投资。这种流动性增加了投资的吸引力,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3. 资本融资: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份来吸引资本投资,从而扩大企业规模、推动发展和支持新项目。这种融资渠道多样化,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4. 分散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来自不同的背景和领域,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多元化的建议。同时,风险分散在多个股东之间,有助于稳定企业的经营。

  5. 激励机制: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将员工与公司的发展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员工为公司的成功和增长做出贡献。


缺点:


  1. 复杂的管理结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结构通常相对较复杂,需要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这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变慢,并增加管理成本。

  2. 股东权益冲突: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利益可能存在冲突,特别是在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这可能导致公司内部政治斗争,影响决策的执行和公司的稳定性。

  3. 信息披露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遵守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向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公开财务和经营信息。这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满足合规性要求。

  4. 股东参与度不均: 小股东可能因为股份较少而在公司决策中影响较小,控股股东可能会主导决策,导致小股东权益受损。

  5. 市场波动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投资者可能面临股价下跌和投资损失的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 股东数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通常设有股东数量上限,一般在30至50人之间,适用于中小型企业或家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则无股东数量限制,适合大型企业,股东数量可达数十万甚至更多,这使得股份有限公司能够吸引更广泛的资金和资源。

  2. 股本划分方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其股本根据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划分,更加灵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则必须是等额的,确保股份的均等性和标准化,便于在公开市场交易。

  3. 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其股票不能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限制了其筹资渠道。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股票可公开发行并上市,提高了资金筹集的效率和规模。

  4. 股权转让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方式保护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自由交易和转让,提高了股权的流动性,但不能退股。

  5. 财务公开程度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信息相对保密,仅需向股东披露,不对外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规模和影响力,需定期公布财务状况,透明度较高,这有助于提高公众和投资者的信任。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流程


  1. 董事会拟定变更方案:首先,董事会需制定整体变更方案,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投资份额转换方式等。

  2.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根据《公司法》第44条,变更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特别决议。

  3. 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章程是法律上的必要步骤,需经过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并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

  4. 股份折换或募集:在变更章程后,需将原有股东的出资额折合为股份,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5. 办理变更登记:完成上述步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6. 公告:变更完成后,公司应进行公告,以通知相关利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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